經濟部用電大戶條款介紹

  • 電力用戶所簽訂之用電契約,其契約容量達5000kW以上者,為用電大戶適用對象,並需要建置至少契約容量10% (約500kWp)的綠能。


  • 經濟部2023/01/17最新發布說明,台電新訂「義務儲能設備參與需量反應措施」方案,用戶可選擇參與台電調度獲得電價優惠,預計113年正式實施。


  • 台電公告增訂於2023/11/01起實施「高壓及特高壓電力批次生產時間電價」,將離峰時間從9小時拉長到18小時,尖峰時間則縮短為6小時,拉高尖離峰費率價差。

用電大戶條款履行作法

1 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義務裝置容量 = 契約容量 x 10%
2 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 年購買額度 = 義務裝置容量 x 選購再生能源類別之每瓩年售電量
3 設置儲能設備 設置容量 = 義務裝置容量 x 最小供電數2小時
4 繳納代金 年度繳納金額 = 義務裝置容量 x 2,500度/瓩 x 4元/度(代金費率)

以上方式可四選一或是四選多,且用電大戶依照法定義務要求,完成儲能和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安裝後,原本都須以自發自用為原則,不允許躉購或出租,儲能系統亦不得參與台電輔助服務。而近期台電公司新訂「義務儲能設備參與需量反應措施」方案,用戶可選擇參與台電調度,在夜尖峰時段放電可獲得電價優惠,助力系統調度調節,台電將先試行,預計113年實施。

再生能源義務用戶儲能需量反應試辦

用電大戶所設置的儲能設備,只要能在全年週一至週五(離峰日除外)

每日於下午6時至8時間連續放電2小時,每日以一次為限,「自願選擇」參與,擇一方案適用

義務時數型

設定義務時數(400小時)制度,超過義務時數,可提供每度10元的電費扣減。

累進回饋型

不設定義務時數,依放電時數累進給予差別電費扣減,150小時以內每度扣減1元、151至400小時每度扣減2元、401小時以上每度扣減5元。

台電優化電價時間帶,提高離尖峰價差

尖峰時間6小時(15:30~21:30)

離峰時間18小時(00:00~15:30 / 21:30~24:00)

增進業者調整產程的彈性,鼓勵在太陽光電充裕的時段用電

方案費率

尖峰費率提高為每度8到9元,離峰費率為每度2元,費率相比價差高達6到7元(價比約4倍)。

適用對象

1.高壓以上生產性質用電場所選用

2.可配合尖、離峰時間調整產程者

儲能系統建置範例

再生能源義務人之

契約容量為 5000KW

需建置 500KW x 2 hr = 1000KWh 之儲能系統

搭配 500KW PCS,即每小時放電 500KW,共可放電二小時

用電大戶儲能應用組合

儲能系統應用架構圖(工業型)

儲能系統應用架構圖(商用型)

Billion 工商一體化儲能系統

BNE 100kW/215kWh
系統容量 100kW/215kWh
串並方式 1P240S
充放電倍率 LFP (@0.5C)
充放電效率 ≥90.2%
設定電壓 768VDC
電壓範圍 648~864VDC
放電持續 2小時
工作溫度 -25℃~50℃
產品保固 3-5年,設計可用壽命≦10年
尺寸(D/W/H)mm 1300/1000/2250
安規認證 Module/Rack : IEC62619、UN38.3
PCS : IEC/EN 62477-1、IEC/EN 61000-6-2、IEC/EN 61000-6-4、IEC 60730

可應用於多場域的完整儲能解決方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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